(上接D189版)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1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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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 03:29 证券日报

  (上接D189版)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送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9日17:30),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华城国际(北楼)23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陈海荣、张仅

  特别提醒: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测量体温等相关工作,如查验结果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则不得现场参会。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 1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 ,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按照上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现提议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变更执行日期

  准则解释第14号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实施。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5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0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全部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需相应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拟根据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63号”核准,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了689,837,758 股股票及2,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了5,6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56,000万元。购买资产发行的定向可转债于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债券代码“110805”,债券简称“中闽定01”;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定向可转债于2020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债券代码“110806”,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定01”自2021年3月3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9月27日,“中闽定01”已全部转为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转股数量58,997,050股;“中闽定02” 自2021年7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9月22日,“中闽定02”已全部转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转股数量154,696,105股。

  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1,689,302,988股增至1,902,996,143股,注册资本相应由1,689,302,988元增加至1,902,996,14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定向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发生相应变化,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2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D1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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