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022年04月22日 04:32 证券时报

  (上接B311版)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9,370,164.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402,84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426,7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3.16%。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现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特光学”)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6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3,889.75万元,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3,821.1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特光学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为:我们认为,蓝特光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特光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蓝特光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1年度,签署蓝特光学、新澳纺织、电光科技水晶光电威星智能新亚电子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宁波联合、新澳纺织、电光科技、水晶光电、威星智能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宁波联合、威星智能、中来股份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1年度,签署蓝特光学、电光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电光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1年度,签署莱宝高科宏润建设恒丰纸业崇达技术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莱宝高科、崇达技术、坚朗五金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莱宝高科、崇达技术、歌力思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1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限、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委托理财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分别延长至2023年9月及2022年12月。

  ●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分别延长至2023年9月及2022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分别为26,819.97万元、20,893.6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分别为3,889.75万元、3,821.12万元。原计划于2022年3月达到约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境内外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涉及的基础装修、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同时“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下游VR/AR市场终端产品推进节奏低于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现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将“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五、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 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 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 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周忠、郑斌杰

  联系电话:0573-83382807

  邮箱地址:IR@lante.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023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因公司所在地目前疫情形势较为严峻,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四)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艺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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