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1日14:30开始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6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安礼如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911,747,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0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3,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911,354,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0390%。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392,427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35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2,427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25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6,800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102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83,609,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3,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83,216,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1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长Erik Fyrwald及公司董事Chen Lichtenstein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587,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6%;反对1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2,42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71.4508%;反对156,8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5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49,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5%;反对15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587,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2,42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71.4508%;反对156,8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5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49,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5%;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587,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2,42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71.4508%;反对156,8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5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49,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5%;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587,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2,42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71.4508%;反对156,8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5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49,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5%;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587,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2,42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71.4508%;反对156,8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5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49,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5%;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319,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反对4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2,42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71.4508%;反对156,8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5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181,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2%;反对4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七)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1,828,137,961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49,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5%;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2,42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71.4508%;反对156,8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5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49,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5%;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八)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587,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2,42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71.4508%;反对156,8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5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449,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5%;反对1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九)关于修订《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70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7%;反对4,039,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反对549,22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570,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87%;反对4,039,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宁远、韩骐瞳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APP专享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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