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22日 03:2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为上述两家参股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双方将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根据招投标定价或公司同期同类业务价格等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相关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相关交易不具有排他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与玛丝菲尔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业务,有关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买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一定额度内行使竞买决策权并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推动相关规则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22年度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华兴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延东,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199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三木集团德艺文创安记食品中国武夷、纳川管材、元力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依航,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东百集团、三木集团、德艺文创、欧派家居达意隆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婷,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蓉科技、元力股份、瀚蓝环境等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延东、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依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婷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延东、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依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婷,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所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系按照华兴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20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了解华兴所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履行审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所的基本情况,华兴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2年度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与玛丝菲尔等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丝菲尔”)等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形成购销关系。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噢姆服饰”)、深圳玛丝菲尔素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丝菲尔素”)、克芮绮亚时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芮绮亚”)、深圳朗伊尔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伊尔”)分别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书》,在公司商业门店设立专柜用于销售品牌服饰,公司与上述主体形成购销关系。

  玛丝菲尔、噢姆服饰、玛丝菲尔素、克芮绮亚及朗伊尔系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上述主体系公司关联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与玛丝菲尔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与玛丝菲尔等关联企业的交易金额1,150万元,实际发生851.03万元,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注:公司与玛丝菲尔子公司深圳试衣到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试衣到家”平台服务合同》并形成购销关系,2022年度预计不再开展该项业务。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现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2022年度与玛丝菲尔等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22年1-3月已经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噢姆服饰、玛丝菲尔素、克芮绮亚、朗伊尔等,均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可调剂使用不同交易类别的预计额度,亦可将相关额度分配给同一主体控制下的其他新增关联交易主体使用。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与玛丝菲尔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交易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崇恽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D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5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从事上述产品、服装面料、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以及香水、化妆品、美容品、洗护用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济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2.关联方名称: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芳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大浪北路玛丝菲尔工业厂区2#厂房5楼

  成立时间:2013年5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各类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床上用品、抱枕;从事上述产品、服装面料、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洗护洗涤用品、碗碟、茶具、瓷器器皿(不含文物及其他限制项目)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茶叶的销售。

  3.关联方名称:深圳玛丝菲尔素时装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立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浪腾路玛丝菲尔大厦501室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6日

  经营范围: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服装面料、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以及香水、化妆品、美容品、洗护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服装面料、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以及香水、美容品、化妆品、洗护用品的生产。

  4.关联方名称:克芮绮亚时装(中国)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腾路3号1栋2号楼3层C区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服装面料、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以及香水、化妆品、美容品、洗护用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济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以上不涉及外商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许可经营项目是: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服装面料、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以及香水、化妆品、美容品、洗护用品的生产。

  5.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朗伊尔时装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云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腾路3号1栋2号楼2层

  成立时间:2018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服装鞋帽、饰品、手提包、服装面料、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服装鞋帽、饰品、手提包、服装面料、辅料、陈列道具和展示道具的生产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系玛丝菲尔、噢姆服饰、玛丝菲尔素、克芮绮亚及朗伊尔的实际控制人,姚建华先生通过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0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上述公司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玛丝菲尔及其子公司运营的品牌服饰“Marisfrolg”、“ZHUCHONGYUN”、“AUM”、“Masfer.su”、“MJU:T”,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且历年销售稳健;上述关联人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玛丝菲尔、噢姆服饰、玛丝菲尔素、克芮绮亚、朗伊尔就服装品牌销售订立了系列《合作合同书》;上述合同对合作条件、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均做出了约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定价政策为:根据市场原则公允作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不具有排他性,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022年4月20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议及实施情况

  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500万元至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7.50元/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自2019年5月22日首次实施回购至2019年7月24日回购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8,382,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78,570.4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5.28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5月22日、5月23日、6月4日、6月12日、7月3日、7月20日及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及其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主要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考虑到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投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文件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考虑到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相关股份注销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

  六、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同购股份的用途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4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零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房地产》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1-4季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年1-4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无。

  二、2021年1-4季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无。

  三、2021年1-4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分析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商业零售业务收入较上期增长19.05%,主要原因是:(1)商业零售核心门店东百中心持续对A馆和C馆的品牌及场景升级变革,消费体验倍增,零售各品类销售份额稳居福州市场第一。同时另一核心门店兰州中心通过升级调整,进入快速成长期,销售规模、客流量领跑兰州市场。(2)通过“数字化营销”、“数据化运营”及线上智慧零售业务持续发力,开展超千场直播深化全渠道销售,通过分销、新人券派发等形式深度运营会员流量带动运营效率全面提升。报告期内实现线上交易额2.74亿元,同比增长232.84%,实现线上营业收入1.19亿元。

  2.仓储物流业务收入较上期下降2.53%,主要是北京亦庄项目、嘉兴王店项目、福州华威项目出租率上升租赁收入增加,新增天津崔黄口项目租赁收入,佛山芦苞项目于2020年6月转让后租赁收入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3.商业地产业务收入较上期下降76.59%,主要是报告期福安东百广场项目销售收入减少。

  4.酒店餐饮业务收入较上期增长46.34%,主要是报告期福安东百城假日酒店9月开业,收入增加;坊巷酒店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精准定位消费群体,创新产品服务,升级营销方式,实现业绩增长。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华东地区收入较上期增长2.31%,主要原因是:(1)商业零售业务收入增长,核心门店东百中心持续强化一线化妆品矩阵,聚焦品牌运营,报告期内共有58个品牌年度千万店,零售各品类销售份额稳居福州市场第一,报告期内东百中心实现营业收入8.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7%;东百爱琴海店升级调整品牌力,通过小红书、公众号矩阵等新媒体精准营销,建立爆品矩阵,与爱琴海营销互动提升商圈客质和加速客流的效率共享,实现客流翻倍,报告期内东百爱琴海店实现营业收入1.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0.25%;(2)商业地产业务中福安东百广场项目销售收入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2.西北地区收入较上期增长13.91%,主要原因是:商业零售核心门店兰州中心引进国际知名品牌,成为辐射甘青宁三省的大型商业地标;会员数量、消费客单、客流量显著提升,报告期内会员纳新32.84万人,同比增长33.93%,非周末日均客流达6.88万人次,同比增长11.15%,周末客流达9.78万人次,同比增长7.71%,报告期内兰州中心实现营业收入4.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8%。

  3.华北地区收入较上期增长4.28%,主要是仓储物流北京亦庄项目出租率较上期提升,租赁收入增加。

  (三)商业零售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商业地产业务情况

  1.报告期各地区商业地产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公司福清东百利桥项目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尚未结转收入。

  2.报告期商业地产业务其他情况

  (1)新增商业地产储备项目:无。

  (2)新增开工面积情况:福清东百利桥项目新增开工面积65,216平方米。

  (3)竣工面积情况:福安东百广场项目竣工面积37,662平方米。

  (4)签约情况: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实现签约面积1,143.34平方米,较上期减少58.25%;实现签约金额3,654.90万元,较上期减少60.66%。福安东百广场项目实现签约面积1,038.58平方米,较上期减少90.42%;实现签约金额720.51万元,较上期减少92.52%。福清东百利桥项目实现签约面积640.95平方米、签约金额3,000万元。

  (5)出租商业地产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合计出租面积135,968.59平方米;福安东百广场项目合计出租面积52,731.22平方米。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根据业务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状况、债务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重大项目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主要包括仓储物流项目的投资开发与建设、文商旅项目的开发建设等。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580,758.09元,扣除当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5,355,965.90元(其中因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减少60,059,341.86元),2021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810,178,648.18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42.9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1,017.86万元,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作为专注于现代生活消费和物流领域的基础设施提供商和运营商,以“商业零售+仓储物流”为双轮驱动战略,业务涵盖百货、购物中心,物流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等,业务的开展需依托大型经营物业资产等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且数额大、投资周期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拓展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和建设工作。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461.60万元,较上期增长3.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42.93万元,较上期减少38.70%。2022年度,公司将持续对仓储物流及文商旅项目进行投入,有较大资金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14,997.86万元,占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8.15%,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业务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状况、债务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重大项目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主要包括仓储物流项目的投资开发与建设、文商旅项目的开发建设等。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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