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04月19日 02:16 证券时报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2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2、利润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2年1-3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同智机电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直接投入募集资金1,677.37 万元。

  截至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4,393.08万元(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 2,577.42 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并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历年累计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将来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意本次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股东张红先生协商,同意提名顾革新先生、李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提名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革新,男,1968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第二机械厂、张家港市精细化学品厂、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银河电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银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顾革新先生持有本公司0.43%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春燕,女,1982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合肥同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并兼任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任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李春燕女士持有本公司0.003%股权,通过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0.035%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并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117,149,878.81元全部用于弥补母公司历年累计亏损。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股东张红先生协商,同意提名吴建明先生、吴刚先生、孙胜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股东张红先生协商,同意提名张拥军先生、郭静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吴建明,男1960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职于南通无线电厂、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并兼任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明先生曾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技术改造先进个人、江苏省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并担任张家港市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

  截止目前,吴建明先生持有本公司0.58%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刚,男,1975年生,本科学历,律师资格。曾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2000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任江苏银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吴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9%股权,通过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0.10%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胜友,男,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曾任国祯能源集团审计部经理、安徽生物制药(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安徽华泰集团投资总监、安徽华冷食品公司董事长、兼任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截止目前,孙胜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通过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0.07%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拥军,男,1962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工作原北空运输团、原陆航8团。曾任原陆航装备局副局长、陆航学院副院长(正师),2017年12月已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张拥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郭静娟,女,1965年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郭静娟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3月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530.3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2022年3月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530.38万元,其中30.38万元确认为其他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剩余500万元为获得安徽省2022年中国声谷专项资金,因使用过程需要专项资金管理计入递延收益。

  2022年1-3月,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813.16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21.36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交易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王军、张拥军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做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披露时间及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12-15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其他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1、12、13、14、15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4、累积投票议案:13、14、15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4月29日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鸽 邮箱:yhdm@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股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 日。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117,149,878.81元全部用于弥补母公司历年累计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63,107,683.83,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339,743,941.65元,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117,149,878.8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117,149,878.81元全部用于弥补母公司历年累计亏损。

  二、 本次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弥补亏损方案将减少母公司及合并层面累计亏损117,149,878.81元。本次亏损弥补完成后,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层面法定盈余公积为0 元,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222,594,062.84元,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45,957,805.02元。

  三、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弥补亏损事项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以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符合公司对累计亏损的弥补要求,公司已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拟定母公司累计亏损弥补方案。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历年累计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将来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意本次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方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拟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股东张红先生协商,同意提名吴建明先生、吴刚先生、孙胜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拥军先生、郭静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说明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 过。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静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拥军先生、郭静娟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将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各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三、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股东张红先生协商,同意提名顾革新先生、李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四、监事候选人相关说明事项

  (一)经审查,上述监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 职资格。

  (二)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各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吴建明,男1960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职于南通无线电厂、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并兼任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明先生曾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技术改造先进个人、江苏省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并担任张家港市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

  截止目前,吴建明先生持有本公司0.58%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刚,男,1975年生,本科学历,律师资格。曾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2000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任江苏银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吴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9%股权,通过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0.10%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胜友,男,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曾任国祯能源集团审计部经理、安徽生物制药(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安徽华泰集团投资总监、安徽华冷食品公司董事长、兼任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截止目前,孙胜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通过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0.07%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拥军,男,1962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工作原北空运输团、原陆航8团。曾任原陆航装备局副局长、陆航学院副院长(正师),2017年12月已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张拥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郭静娟,女,1965年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郭静娟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革新,男,1968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第二机械厂、张家港市精细化学品厂、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银河电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银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顾革新先生持有本公司0.43%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春燕,女,1982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合肥同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并兼任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任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李春燕女士持有本公司0.003%股权,通过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0.035%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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