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4月19日 02:16 证券时报

  (上接B247版)

  ■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唐倩女士,于2022年2月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离职前个人已完成上一个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其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6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61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18.60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股权激励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解除限售、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6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8.01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唐倩、徐德凯、熊锋、方伟、付海港、邹翔、康林等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50万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844,75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50万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386%,回购所需支付资金为1,844,750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原激励对象7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唐倩、徐德凯、熊锋、方伟、付海港、邹翔、康林等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2. 3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股权激励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解除限售、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2022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上述第1-2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3-5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对第3-5项议案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全部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4月2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付波、翟慎琛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传 真:0519-69653985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邮 编:213000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第3-5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表决票数;其余议案,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566,51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5,725,368元。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并结合近期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6,51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5,725,368元。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如涉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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