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15日 04:31 证券时报

  (上接B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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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7,9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6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期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1年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17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4元/股。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20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48.3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26日届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1、公司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解除限售的条件中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述解除限售的条件中的任一情形。

  3、公司2021年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为100.65%,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4、根据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情况为:(1)177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

  (2)9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80%;

  (3)4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50%;

  (4)15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0%;

  (5)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65万股, 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67万股,合计共38人放弃认购62.317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0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0.69万股调整为548.37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7,90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61%。具体如下(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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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的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园林”)接受关联人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贝装备”)的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预计2022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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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26日,从2021年四季度开始经营,2021年国光园林与其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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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ACMRR87X

  (3)法定代表人:何颉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试验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林业机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2栋1楼2号

  (7)股权结构

  成都松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依贝装备55%的股权,四川一百发展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依贝装备45%的股权。

  (8)依贝装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何颉先生任依贝装备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依贝装备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国光园林与关联方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依贝装备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针对丘陵地区的工业级新能源农林设备品牌运营商。主要产品为园林绿化、果树修剪机械。

  园林绿化行业是具有多种产业特性的综合性行业,主要包括绿化苗木种植、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养护等四个方面。园林机械在绿化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养护等方面起着积极的、重要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非农业用药市场的企业,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园林养护经验,并设立全资子公司国光园林专门服务园林绿化行业。目前公司有1,000多个园林经销商,销售网络覆盖了国内的省会城市、大部分市(州)及部分县(区)。国光园林通过与依贝装备合作,可以促进公司非农业用药产品销售,增强公司在园林养护行业的竞争力。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定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颜亚奇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何颉先生、独立董事何云先生、财务总监庄万福女士及保荐代表人胡志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报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报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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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化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0万张,发行总额 32,000万元。2020年8月19日,公司3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根据《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1日至2026年7月26日。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国光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585.00股。

  (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金

  公司于2021年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向20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48.373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2022年3月2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31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382股。

  上述两事项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435,634,029元减少至435,461,232元,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内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三、修订的《公司章程》条款的具体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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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1年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17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4元/股。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20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48.3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截止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483,730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31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382股,详细情况如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1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对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需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共计121,282股,具体回购注销的数量如下(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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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不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期间,公司实施了一次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32元/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详细调整情况参见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三)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0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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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增减”包括: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1,507,907 股和回购注销的股份数174,382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关联和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农资”)因业务需要,租用关联方成都松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尔科技”)办公场所、厂房、员工宿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自2013年起至今,公司与松尔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一直为758,352.00元(其中租赁办公场地3,449.07㎡、年租赁费620,832.00元,租赁厂房573㎡、年租赁费137,520.00元)。

  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由下属子公司租赁颜昌绪先生、松尔科技的房产面积14,228.63㎡,较此前增加约10,206.56㎡。租赁费用316.61万元,增加240.78万元。

  颜昌绪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松尔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先生、公司大股东/董事长颜亚奇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涉及其他安排。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颜昌绪

  颜昌绪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161,102,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98%,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颜昌绪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成都松尔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松尔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 899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颜昌立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洗涤用品、机械电子、建材及建筑装饰材料、纺织服装及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化妆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保健用品;农副产品深加工;苗木及绿化种植;房屋租赁;光电技术研究;种养殖业。

  7、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颜亚奇持有51%的股权,陈润培持有8.64%的股权,颜昌绪持有5.8%的股权。

  8、松尔科技成立于2002年11月27日,近年来的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64.15万元、净利润为-75.59万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的净资产为235.22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松尔科技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关联法人。

  10、松尔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增加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公司子公司国光农资、成都希尔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尔作物”)、海南依尔热带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依尔”)等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租赁颜昌绪先生、松尔科技的房产面积共计14,228.63㎡,较此前增加约10,206.56㎡。租赁费用共计316.61万元,增加240.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租赁价格系参照松尔科技向其他非关联公司租赁物业收取的租金标准,并结合标的物业的面积、位置及配套条件等因素,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2020年及2021年松尔科技将厂房出租给其他非关联公司的租金标准为厂房23元/月·平方米(厂房内有行吊的为25元/月·平方米),办公楼15元/月·平方米。松尔科技向公司出租的厂房和办公场所与出租给非关联方的租金标准一致。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由公司子公司分别与颜昌绪先生、松尔科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增加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增加交易的目的

  公司注册地位于简阳市平泉镇,距成都市区较远,且公司一直没有自有物业的总部办公场所,而松尔科技位于成都市区近郊龙泉驿区,交通方便,具备使用条件,公司自2008年以来租用松尔科技场地,用于总部办公和中转仓储。现由于业务规模扩大,原租赁场地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增加租赁面积。

  公司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阶段,颜昌绪先生及其配偶陈润培女士、颜亚奇先生于2012年1月27日分别作出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以下简称“《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为:“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股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股东地位或作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的身份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发行人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详见公司2015年3月1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前述承诺至今已超过十年,期间公司的经营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出具承诺当年至今,公司的营业收入、员工人数、利润等各项指标增长到出具承诺当年的2倍左右。近年公司相继收购了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控股了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总部办公、各子公司的营销办公及大客户培训等均集中在成都,现有的办公场所已不能满足公司办公及客户培训等基本需求。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增加租赁面积、扩充办公及仓储场所甚为必要。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现实需要及未来发展做出的必要的决定,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的增加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尽量控制、减少与前述股东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公司为其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农资”)、四川国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园林”)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的授信额度,该授信期限自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同时,公司拟为国光农资、国光园林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申请的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上述单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的担保金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

  住所:简阳市平泉镇

  法定代表人:颜亚奇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农药(不含危化品)、微肥、复合肥、有机肥、化肥、农膜、农用机具、园艺绿化用品、园艺花卉种子(不再分装的袋装种子)、饲料及添加剂、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9日止)、日化产品、金属油污清洗剂、呋喃树脂、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品)。农业、园林、林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及相关技术培训;会议服务。国家允许该企业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禁止进出口的除外)。

  截止 2021年12月31 日,国光农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如下:

  ■

  (二)四川国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简阳市平泉镇堤坝街177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何颉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园林、林业、农业相关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施工、园林养护、古树名木养护、林业病虫害防治、林业调查、林业规划设计;会议服务;批发、零售:园林绿化用品、园艺花卉种子(不再分装的袋装种子)、林木种子、园林机械工具设备、农用机具、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农药(不含危化品)、化肥、复合肥、有机肥、生物肥、微肥、农膜、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日化产品、金属油垢清洗剂、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截止 2021年12月 31日,国光园林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国光农资、国光园林未对外提供担保。实施本次担保后,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6%,全部为公司对国光农资、国光园林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川华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信所合伙人共有5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6人

  华信所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19,360.5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360.55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317.81万元)

  2021年度华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42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10,336.3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华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华信所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华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 5月,1994年4月至今在本所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1年开始为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五粮液、成都高新发展中光防雷、振兴科技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秦茂,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5年10月,2001年8月至今在本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9年开始为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鹏博士、国光股份、三泰控股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兰芳,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11月至今在本所执业,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0年开始为国光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嘉实业(新三板)、鹏博士、国光股份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8年10月,2010年5月至今在本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敏、项目质量控制李勇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秦茂、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兰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四川华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1年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17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4元/股。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20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48.3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事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期间,公司实施了一次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结果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6,370,591.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99997 元(含税),合计实际派发现金人民币96,001,399.1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

  因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只涉及派息,故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保留2位小数)计算如下:

  P=5.54-0.2199997 =5.32元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发挥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全丰”)的品牌价值、扩大产品销售,鹤壁全丰拟在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四川依尔全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尔全丰”),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四川卓尔全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尔全丰”),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经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名称: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2MA3XE2EN13

  (三)住所: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1号

  (四)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9,500万元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六)经营范围:农药生产及销售,水溶肥料生产及销售,发动机的生产加工、制造及销售,农用机械设备的生产加工、制造及销售,金属制品的加工及销售,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依尔全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培伟(暂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暂定)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肥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

  前述事项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

  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鹤壁全丰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依尔全丰为鹤壁全丰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51%股权。

  (二)四川卓尔全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

  法定代表人:罗敬(暂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暂定)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更严厉;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肥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

  前述事项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

  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鹤壁全丰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卓尔全丰为鹤壁全丰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51%股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全丰以独资方式新设立子公司,未签订投资协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其他安排。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鹤壁全丰有19个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登记证、14个杀菌剂制剂登记证、21个杀虫剂制剂登记证、13个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登记证以及部分其他登记证。公司通过设立技术服务型的销售公司有助于公司拓展终端用户。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在投后整合及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本次鹤壁全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后,仍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积累的经验,加强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和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鹤壁全丰投资设立技术服务型的销售全资子公司,有利于鹤壁全丰建立、维护、拓展渠道,增加营业收入。公司在国光农资、国光园林、依尔双丰、浩之大四大业务板块多箭齐发的格局的基础上,再布局一个植物生长调节剂优势品牌,将有利于实现多品牌联动,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扩大国光的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业的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

  二、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理由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为767,664,346.75元,2021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3,725,132.81元;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206,171,824.15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48%,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1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四、其他说明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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