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15日 04:30 证券时报

  (上接B99版)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注1: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范围与审计工作量参照2021年度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且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与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我们事前认可,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04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04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号)核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57,180.00股,发行价格为148.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02.0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4,733,678.48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8,335,059.91元(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8,000,000.00元、律师费4,80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45,283.02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789,776.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545,363.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0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69,467,414.6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10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11月置换先期投入69,467,414.60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45亿(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602,688,072.36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0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90,009.34万元的比例为29.9969%。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经2021年10月0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后,公司拟取消此前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承诺: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后的12个月内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经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25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普冉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普冉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普冉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元

  ■

  注1: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注2: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注3:项目尚未开始,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等相关规定,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本文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本文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以上要求,公司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发生的运输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现根据《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相关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计入“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1)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3、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按照简化方法不追溯计算租赁负债,按照剩余租赁付款额计算确定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租赁负债的金额计量,对期初留存收益不产生影响,不进行追溯调整和重述比较信息。具体影响如下:

  ■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年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和适用指引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为履行合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公司不对前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

  除此之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9号博雅酒店1楼碧波厅C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9日

  至2022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股东大会将会听取《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4、5、6、7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8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2年0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2年05月06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05月06日(上午 10:00-12:00,下午13:30-17:3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560号504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60号504室

  联系电话:021-60791797

  联系人:钱佳美 袁宜璇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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