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0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以土地及房地产抵押、应收款质押、票据质押、信用等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本外币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业务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包秀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汝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喜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包秀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汝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包秀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汝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喜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包秀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汝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喜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包秀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汝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喜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包秀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汝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喜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04月14日以通讯会议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议流程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系公司根据其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后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系公司在总结2021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对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作出的审慎预测。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投票结果:同意2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关联监事金建中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解决其融资问题,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薪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规定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04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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