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4月7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019.556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或“公司”)已于2022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和辉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2月16日为授予日,以1.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30名激励对象授予8,442.108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实际认购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实际有516名激励对象认购了数量为8,019.5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应缴纳金额147,559,830.40 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年2月16日
2、授予价格:1.84元/股
3、授予人数:516人
4、授予数量:8,019.5560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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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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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619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3月27日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截至2022年3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516名激励对象实际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47,559,830.4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80,195,56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7,364,270.40元,所有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09,437,625.00元,股本人民币13,809,437,625.00元。截至2022年3月2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89,633,185.00元,股本为人民币13,889,633,185.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19.556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7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减少。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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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授予日2022年2月16日 A 股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A股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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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上述激励成本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山下佳大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山下佳大朗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山下佳大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返回日本。山下佳大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山下佳大朗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山下佳大朗,男,1974年出生,日本国籍,电子本科学历。2002年至2013年,任台湾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2013年至2017年,任苹果公司(Apple Inc.)工程师职务;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研发部长,主要负责平板/笔电产品相关技术的研发工作。
2、专利情况
山下佳大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为职务发明创造,前述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3、保密及去向情况
根据公司与山下佳大朗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解除劳动关系后,均应保守公司业务、技术、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相关信息。在其离职时,退还所有文档、文件、图纸、笔记、手册、规格、设计、装置、计算机磁盘、磁带、材料及设备、计算机设备以及其他财产,连同以任何形式载有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材料。
根据山下佳大朗先生签署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承诺书》,除事先取得公司书面同意外,在其离职后二年内不接受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或经营类似业务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聘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为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代理人、顾问等,不做任何兼职工作);不自己生产、经营、研发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不自己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法律实体生产、经营、研发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山下佳大朗先生前往竞争对手工作。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核心技术体系,并培养了一支年轻高效、有奋斗精神和创造力的研发技术团队。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技术人员1,268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核心技术人员为12人,人员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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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山下佳大朗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山下佳大朗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目前公司技术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技术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开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技术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山下佳大朗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
2、山下佳大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为职务发明创造,前述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时山下佳大朗先生已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和离职承诺书,包含保密、竞业禁止等条款;
3、目前公司技术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技术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开发。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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