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年04月09日 01:5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 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6.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725,065.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8,074,934.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92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杭州临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于2022年3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4月8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3、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经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设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钟朗、毛豪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开户行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甲方承诺不会因为乙方根据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而向乙方追究任何责任。

  5、乙方开户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相关变更事项自前述通知送达乙方之后生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开户行连续三次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即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情形)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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