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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的通知,梁健锋先生与赵继增先生借款纠纷一案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概述
梁健锋先生与赵继增先生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民初100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21年11月16日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此后,赵继增先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受理,二审案号为(2022)粤民终911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022年4月7日,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赵继增
乙方:梁健锋
1、截至2022年4月7日,梁健锋先生应付未付本金2亿元,已偿还3793.83万元。梁健锋先生承诺于2022年4月25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赵继增先生借款本金3500万元。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梁健锋先生已经归还的款项3793.83万元视为返还给赵继增先生的借款本金。
2、赵继增先生应于收到梁健锋先生支付的第一期款项3500万元后5日内,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本案己保全的梁健锋所持有的超华科技(股票代码“002288”)全部股票的冻结措施。本案已保全的上述全部股票解除冻结的当日,由梁健锋先生以2000万股超华科技股票(以下简称“质押总股数”)质押担保其拖欠赵继增先生的剩余未偿还本金12706.17万元及全部利息,并办理完毕相应的股票质押手续。
3、办理完毕上述股票质押手续后3日内,赵继增先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已实施的其他保全措施。
4、双方同意按以下还款进度表分期偿还剩余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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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继增先生应收到梁健锋先生支付的以上各期款项后5日内,向股票质押登记机构申请解除相应的股票质押数量。
5、若梁健锋先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条款的付款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的,则赵继增先生有权按照原协议的约定主张全部债权且调整利息计算方式和还款顺序。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10宗,涉及总金额合计329.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2%。
四、对公司的影响
借款事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未对借款事项提供连带担保等措施。本次和解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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