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收监管函 介绍与辉瑞合作未充分提示风险

诚达药业收监管函 介绍与辉瑞合作未充分提示风险
2022年03月25日 17:5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5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40号)。2022年1月25日至2月11日期间,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301201.SZ)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多次回复投资者关于与辉瑞公司相关业务问题,称“辉瑞是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公司受辉瑞原料药工厂委托,为其定制研发医药中间体,包括PF-07304814中间体”。

  2月14日至16日,诚达药业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期间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2月15日,诚达药业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PF-07304814中间体产品对应的2020年、2021年1-6月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1%、1.16%。2月21日,诚达药业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称,2021年7月至今未接到PF-07304814中间体产品新的订单。诚达药业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关于与辉瑞公司相关业务时,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PF-07304814中间体的实际情况,未能充分提示风险。

  诚达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8.1.1条的规定。请诚达药业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公司主要生产原料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抗菌素、抗癌、抗病毒等系列医药中间体,产品销往30多个国家和地区。

  2月14日,诚达药业收报75.84元,涨幅20.00%;2月15日,诚达药业收报91.01元,涨幅20.00%;2月16日,诚达药业收报109.21元,涨幅20.00%。

  2月21日,诚达药业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称,公司受辉瑞原料药工厂委托定制研发的PF-07304814中间体NP1105产品,2020年、2021年1-6月份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1%和1.16%,占比很小;2021年7月份至今公司未接到客户该产品新的订单,根据辉瑞2022年2月8日的公开报告,PF-07304814的临床试验已经终止;目前,公司没有与辉瑞开展关于Paxlovid相关中间体的合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约80.73%,股价涨幅明显高于公司基本面变化程度。2022年2月14日以来,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幅度、动态市盈率水平已经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40号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至2月11日期间,你公司在我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多次回复投资者关于与辉瑞公司相关业务问题,称“辉瑞是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公司受辉瑞原料药工厂委托,为其定制研发医药中间体,包括PF-07304814中间体”。2月14日至16日,你公司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期间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2月15日,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PF-07304814中间体产品对应的2020年、2021年1-6月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61%、1.16%。2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称,2021年7月至今未接到PF-07304814中间体产品新的订单。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关于与辉瑞公司相关业务时,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PF-07304814中间体的实际情况,未能充分提示风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8.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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