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3.4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2、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的通知》,新《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自2020年9月15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10.3.6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10.3.6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有可能因出现上述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及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的《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暂定为2022年4月26日,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年报业绩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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