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ST东海A *ST东海B 公告编号:2022-004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或“公司”)近日收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发来的《关于变更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金元证券原委派陈绵飞先生担任大东海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因内部工作职责调整,金元证券现委派温军婴先生(简历附后)接替陈绵飞先生担任大东海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大东海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温军婴先生。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三月三日
附:温军婴先生简历
温军婴先生,本科学历。1999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就职于中国银河证券、瑞银证券、世纪证券等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部,并曾担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现任金元证券投资银行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ST东海A *ST东海B 公告编号:2022-005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24,000股,占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253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3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控股股东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组织协调债务重组事宜,承接并最终豁免上市公司158,974,468.35元的债务,未参与本次债务重组事宜的非流通股东每10股送出3股,其中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股,其余股份支付给大股东或大股东指定的其他方作为其债务重组的补偿。
2008年4月24日,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声明书》,确认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海口食品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6000万股股权系代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并于2010年1月29日完成过户。自此,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详情见公司200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文汇报》和巨潮网上的《重大事项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08-013)和2010年1月30《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上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2)。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7年6月20日,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7年8月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诺的完成情况。
股改前限售流通股股东广州东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20,000股,应当支付股改对价396,000股;2013年5月31日,司法判决应当偿还396,000股,故司法扣划396,000股后广州东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24,000股(详情见2013年6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2021年8月20日,广州东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924,000股经司法划转已过户给了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故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924,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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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9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3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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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A股股本的0.3347%,占公司A股和B股总股本的0.2538%。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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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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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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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对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申请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已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原持有人已偿还被垫付的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违规减持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2、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是否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核查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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