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22年03月04日 03:16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前海麦达数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麦达”或“前海公司”)和公司孙公司上海顺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顺为”)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0107民初4746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或“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原告广州舜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舜飞”)与公司、公司子公司前海麦达和公司孙公司上海顺为广告的合同纠纷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以及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前海麦达和公司孙公司上海顺为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1、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顺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舜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34,369,826.18元;

  (二)、被告上海顺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舜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利息损失(以19,296,776.82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5,073,049.3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深圳市前海麦达数字有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下被告上海顺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所负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对原告广州舜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16,77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1,778元,由原告广州舜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60元,被告上海顺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麦达数字有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18,1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本次判决书引用了案号为(2020)深国仲裁6998号裁决书部分内容,该案是公司子公司前海麦达于2021年1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的、要求广州舜飞实际控制人张君晖(第一被申请人)回购前海麦达持有的广州舜飞的股权、广州舜飞(第二被申请人)对支付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的股权回购案件。

  现该仲裁已有生效裁决,判决书引用的部分裁决内容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1+10%×N1/365)+人民币30,000,000元×(1+10%×N2/365)-人民币19,085,184.03元;其中N1为自2018年8月9日起至股权回购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天数,N2为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股权回购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天数。

  (二)、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如下:1、违约金人民币972,712元;2、以人民币29,550,431.9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偿申请人已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80,000元。

  ……

  (六)、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就前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金额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负有赔偿责任。

  ……”

  关于前述第(一)项中股权回购款扣减19,085,184.03元事项,判决书还引用裁决书其他内容:

  “2020年10月30日,前海公司向张君晖、广州舜飞及上海顺为公司发出《关于履行债务的通知》……2020年12月1日,前海公司收到上海顺为公司支付的款项19,085,184.03元……”。

  “在计算股权回购款时自行主动扣减19,085,184.03元,即前海公司的提出请求中未包括该笔款项……且广州舜飞公司与前海公司、上海顺为公司已就相关争议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目前仍在审理当中,故仲裁庭依据不诉不理之原则,在本案中对19,085,184.03元款项不作处理,当事各方可在循法院途径解决诉讼争议之后,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继续通过仲裁等合法途径寻求救济……”。

  另法院判决书认定“代位权制度突破了合同相对性,为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应当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行使。本案中,前海公司与顺为公司系母子公司关系,前海公司在未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况下径行通知顺为公司付款,原告在审理中明确表示不予认可,故被告顺为公司付款19,085,184.03元不产生消灭被告顺为欠付原告债务19,085,184.03元的后果,本院对于三被告辩称不予采纳。若前海公司认为利益受损,可另循合法途径主张”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相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公告内容为一审判决书,公司将依法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上诉后,一审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次诉讼事项尚未有定论。

  2、如前所述,前海麦达对张君晖、广州舜飞享有的债权现已经生效仲裁裁决确认(未包含19,085,184.03元款项,公司将依照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书中对此的认定,另循合法途径寻求救济,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截止2022年3月2日,张君晖应支付的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为43,098,177.14元(不含仲裁费,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应按裁决书确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广州舜飞对张君晖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负有赔偿责任。现裁决书已生效,如张君晖及广州舜飞未履行裁决,前海麦达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广州舜飞对我司的债权尚未有生效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此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0107民初474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10月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不仅能有效盘活流动资金,也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获得一定收益的同时,更对公司及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风险投资实施前,公司根据项目或产品的特点,组织专人对拟投资标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前景、项目或产品合规性、风险因素、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经济效益或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具备可行性的,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委托理财业务,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担保。

  (2)公司已制定《现金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现金管理类产品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情况

  ■

  截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4,954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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