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3月2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3月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鞠向东董事(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2年2月21日在上述媒体上刊载了《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2一13)。于2022年2月25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发出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量246,354,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31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210,549,1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48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2人,代表股份数量35,805,0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24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2人,代表股份数量34,095,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41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与重组交易对方纠纷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刘英魁先生持有的股份84,061,447股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二)大会对每项提案进行表决的结果(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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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雅竹、关少青。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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