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概况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7)。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及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6.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6,723.8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2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320,1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830,02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