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5版)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八、协议签署
就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通过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玉显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国伟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萍女士,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相关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7号”《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5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64,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4,564,566.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9,935,433.96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9月8日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1,743,365,531.08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5,363,088.39元,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利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2,314,744.4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515,094.21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48,829,838.7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7号《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维远化学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为人民币942,314,744.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4,564,566.04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515,094.2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6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维远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远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以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7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5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6元/股。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456.4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993.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5号《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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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42,314,744.49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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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4,564,566.04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515,094.21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515,094.21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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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3、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4、投资额度及期限:本次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9、截至2022年3月1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四、 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有关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作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本章程新增两条(第十一条及第二百〇二条),后续引述条款均需相应修改。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本次修订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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