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2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因工作人员疏忽,致使该公告中“二、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六、备查文件”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中“二、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更正前:
近日,为支持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博格汽车工程”)业务发展,公司为奥特博格汽车工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更正后:
近日,为支持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博格汽车工程”)业务发展,公司为奥特博格汽车工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3,750万元(净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中“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更正前:
甲方(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
更正后:
甲方(保证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3,750万元中的净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中“六、备查文件”
更正前: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更正后: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除上述更正外,《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产生实质性影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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