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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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年,公司坚守为农服务“主阵地”,驱动工贸融合“主引擎”,取得了公司发展史上最好的业绩,实现了稳健发展。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918,811.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6%;营业利润为67,591.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59%;利润总额为62,569.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8.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90.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62.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3.03%。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按照“抓项目、强管理、增规模、提效益、上台阶”的工作方针,着力提升各板块运行质量,实现了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二是公司坚定“工贸并举、工业强企、以工带贸、以贸助工”的发展方向,工业板块成为推动公司发展的强劲动力,工业板块业务发展态势良好,盈利能力持续增强;三是公司化工贸易业务调整经营思路,聚焦核心供应商、核心客户、核心产品,加强管控,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长。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自愿承诺一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出具的《关于一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具体如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作为公司股东,我们承诺: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2022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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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部分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合计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股份49,288,8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7%)的一致行动人中的部分股东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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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数量: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31%;
(三)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区间:公司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六)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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