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08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2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毛海波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计划,发挥有效激励作用,根据有权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此前审议通过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李雨林、金摇光、宋美义、邢献强共计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为了扩充股权激励范围,公司新增李景卫、佘世杰、武怀强、刘一明共计4名激励对象。经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148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毛海波先生、吴刚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公司根据《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对此前审议通过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了同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毛海波先生、吴刚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公司根据《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对此前审议通过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了同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毛海波先生、吴刚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09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2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守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二次修订稿)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12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杨阳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司证券代码:002057
法定代表人:毛海波
董事会秘书:章超
办公地址:安徽省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
邮编:243000
联系电话:0555-5200209
公司网址:www.ty-magnet.com
电子邮箱:sattty@ty-magnet.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阳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1、杨阳先生,195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杨阳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且对要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毛海波先生、吴刚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3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1日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安徽省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
收件人:李克利/陈健
邮编:243000
电话:0555-520020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已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杨阳
2022年2月24日
征集人签名:
杨阳: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2月24日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阳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1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计划,发挥有效激励作用,根据有权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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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1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2.《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3.《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9月25日、2021年10月13日和2022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所涉事项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杨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4.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2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6)登记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李克利 陈健
电话号码:0555-5200209
传真号码:0555-52002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7”,投票简称为“天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计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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