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暨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暨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2年01月26日 03:45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暨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赫美集团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3条的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1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并于2022年1月10日提交了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专项核查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了公司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次虽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保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仍保持退市风险警示状态,公司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简称仍为“*ST赫美”,股票代码仍为“0023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无需停牌。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4.13条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1年11月29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二、 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3条规定,公司已符合该条规定第(一)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上述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2022年1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于2022年1月10日提交了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继续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了公司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保持不变。

  三、 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尚未报出,公司撤销因触及上述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条件尚未达成,故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保持不变,公司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简称仍为“*ST赫美”,股票代码仍为“0023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 风险提示

  1、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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