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01月26日 02:35 证券时报

原标题: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上述议案议案(2)、(3)、(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2)、(3)、(4)为股权激励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3)上述议案(2)、(3)、(4)为股权激励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李适宇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2月15日9:00-11:30及14:00-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2月15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4、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小芹

  电话:020-87157941

  传真:020-8715796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3;

  2、投票简称:侨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決,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兴所”),鉴于其服务期限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司农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首席合伙人李建业。

  司农所建立了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采用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管理,拥有一批在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他们曾经负责或参与审计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掘服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建筑业、电力、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房地产业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司农所从业人员250人,合伙人17人,注册会计师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司农所收入总额累计为人民币4,30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718.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121.9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审计收费总额660.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司农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司农所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5年4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锋,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高级经理。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生,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6月16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 独立性

  司农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拟执行审计所需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 其他说明

  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离开华兴所加入司农所,原团队人员将在司农所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以保持2021年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司农所已知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司农所与前任事务所华兴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二、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华兴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兴所为公司提供2019年、2020年度审计服务,在上述服务期限内均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离开华兴所加入司农所,为保持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让原团队人员在司农所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拟聘请司农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所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司农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司农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司农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认可公司聘请司农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司农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司农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证券期货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李适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适宇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股权激励事项相关的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适宇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征集人李适宇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适宇先生,出生于1956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4月至1991年3月,在日本建设技术研究所任特别研究员;1991年4月至1994年4月,任新加坡国立大学土木系环境工程研究室研究员;1994年9月至1999年5月,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1999年6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2002年10月至2012年5月,担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2012年6月至2021年9月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21年10月退休;2016年6月至今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合计4个提案,分别为:

  提案 1.00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股权激励事项相关的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2.00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1.00另行表决,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2. 征集主张

  征集人李适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13日(每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年2月11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10楼

  收件人:郑小芹

  电话:020-87157941

  邮政编码:51064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4. 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2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适宇

  2022年1月26日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适宇出席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2月11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有效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少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黄金玲女士、周丹华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黄金玲女士、周丹华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相应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0.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关联董事黄金玲女士、周丹华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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