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2年01月11日 02:27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以书面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宁波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2年1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 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拟与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新能源”)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型机床”)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2、东力新能源和重型机床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为东力新能源和重型机床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厂房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东力新能源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力新能源资产总额319,266,207.40元,净资产309,720,000.09元,营业收入35,101,311.95元,净利润 5,022,135.11元(未审计)。截止 2021 年09 月 30 日,东力新能源资产总额 320,165,463.52元,净资产 311,320,807.01元,营业收入23,581,488.61元,净利润1,600,806.92元(未经审计)。

  东力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波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

  重型机床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型机床资产总额 162,821,801.64元,净资产 147,658,128.43元,营业收入39,370,444.04元,净利润 1,521,650.22元(未经审计)。截止 2021 年09 月 30 日,重型机床资产总额 172,463,787.04元,净资产156,871,065.15 元,营业收入36,571,422.98元,净利润8,943,544.74元(未经审计)。

  重型机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东力新能源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部分厂房及办公楼,重型机床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二厂及办公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租赁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1、出租方: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部分厂房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22,466.22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2 年1月10日起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1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381,925.74元,总租金4,472,227.21元(人民币肆佰肆拾柒万贰仟贰佰贰拾柒元贰角壹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和第一期租金2,180,672.77元(租期:2022.1.10-2022.6.30);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2,291,554.44元(租期:2022.7.1-2022.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二

  1、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24,071.24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2 年2月1日起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1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409,211.08元,总租金4,501,321.88元(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壹仟叁佰贰拾壹元捌角捌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和第一期租金2,455,266.48元(租期:2022.2.1-2022.7.31);于2022年7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2,046,055.40元(租期:2022.8.1-2022.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三

  1、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二厂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19,185.45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2 年2月1日起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1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326,152.65元,总租金3,587,679.15元(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柒仟陆佰柒拾玖元壹角伍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和支付第一期租金1,956,915.90元(租期:2022.2.1-2022.7.31);于2022年07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1,630,763.25元(租期:2022.8.1-2022.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年公司业务增长较快,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2.10%;同时,公司于2021年11月出售坐落于通宁路520弄199号土地和厂房;现有厂房已不能满足目前的生产需要和今后的发展需求,因此向关联方东力新能源和重型机床租赁厂房。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照独立第三方租赁合同,不高于同类地段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力集团(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01.8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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