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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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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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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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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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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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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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森特股份25,757,248股,占总股本的4.7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森特股份1,5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森特股份27,257,24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0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由于计算错误,在成为5%以上股东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了合计73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森特股份27,993,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0%。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1日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森特股份
股票代码:603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北楼28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北楼28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43层4310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43层4310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28号莲花广场商业中心二层269单元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香莲里28号莲花广场商业中心二层269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发树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林玉叶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焱辉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28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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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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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林玉叶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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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1、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云南白药(000538.SZ)24.27%股份、新华都(002264.SZ)28.49%股份。
2、陈发树
陈发树先生持有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50.SZ)8.99%股份、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67.SZ)8.15%股份、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2145.BJ)8.08%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新华都集团76.87%股份,为新华都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华都集团持有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持有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林玉叶女士系陈发树先生之配偶,陈焱辉先生系陈发树先生之子。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森特股份25,757,248股,占总股本的4.7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森特股份1,5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森特股份27,257,24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0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由于计算错误,在成为5%以上股东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了合计73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森特股份27,993,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森特股份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暂无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其他的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焱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玉叶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焱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焱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
林玉叶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
陈焱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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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sinaimg.cn/finance/cece9e13/20200514/34323302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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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sinaimg.cn/finance/2021/tgzbpc/images/pic_0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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