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1年12月23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通过控制的主体上海思御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了关于标的债权的转让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截止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标的债权本金为2.7亿元,欠息余额1.2亿元,本息合计为3.9亿元,其中:抵押债权本金为1.6亿,欠息余额0.8亿元,本息合计为2.4亿元;其余1.5亿元为信用债权。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合同虽然标的债权账面价值超过债权购买金额,但未来债权处置回款取决于市场情况和公司处置能力,合同能否能够给公司带来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预计。

  近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控制的主体上海思御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御咨询”)参与了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9户债权项目(以下简称“标的债权”)的公开拍卖,并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临2021-059)。

  2021年12月21日,思御咨询与转让方签订了关于上述标的债权的《债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现将本合同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债权转让给思御咨询前,本合同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以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1、 类型: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2、成立日期:1999年9月7日

  3、经营范围:在天津银监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以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公司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双方未发生购销。

  履约能力分析:转让方为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能够满足本合同的履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截至2021年10月底,标的债权本金为2.7亿元,欠息余额1.2亿元,本息合计为3.9亿元,其中:抵押债权本金为1.6亿,欠息余额0.8亿元,本息合计为2.4亿元;其余1.5亿元为信用债权。

  标的债权对应的抵押物主要包括办公楼、住宅、店铺等,位于天津、北京及上海等地。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思御咨询与转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 标的债权

  思御咨询从转让方受让国内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9户债权项目及其从权利。

  (二) 标的债权金额

  截至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标的债权项下债权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9亿元,其中:标的债权本金为2.7亿元,欠息余额1.2亿元。

  (三) 转让价格

  标的债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9,000万元。转让资金由公司自筹。

  (四) 支付方式

  思御咨询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至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汇划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五) 标的债权的转让

  在思御咨询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标的债权从转让方转移至思御咨询。

  (六) 违约责任

  如思御咨询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思御咨询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如思御咨询迟延30日仍未按约定支付全部价款,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思御咨询支付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除上述内容之外,交易双方还约定了抵押资产的交付、过渡期债权管理、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利于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的拓展。

  2、本次合同虽然标的债权账面价值超过债权购买金额,但未来债权处置回款取决于市场情况和公司处置能力,合同能否能够给公司带来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预计。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同由董事长和总裁一致同意后签署,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 备查文件:《债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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