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17日 05: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245,510,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10,020,595股的59.8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3,498,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10,020,595股的47.1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2,012,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10,020,595股的12.68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797,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85,2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012,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45,510,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797,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45,510,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797,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洁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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