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先林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96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18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5,54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96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4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0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4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0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4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03%。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57,968,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19,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57,968,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419,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陈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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