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A楼2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此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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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减持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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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1、议案1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因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议的议案2回避表决,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45,615,552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孔舒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孔舒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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