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9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因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1年4月20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委托法院主持,于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管理人作一债会后执行职务工作报告;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解答债权人提问。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5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77,524,795.87元。其中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5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77,524,795.8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63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954,705,932元。其中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59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3.6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873,780,526.9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9.14%。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9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2021年4月2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共计11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2,089,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合计478,429,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出资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合计13,6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2,089,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0%,其中同意491,869,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99.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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