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年11月13日 02:55 证券时报

原标题: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4:30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情况,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5.01审议《关于选举王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审议《关于选举韩惠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审议《关于选举周燕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6.01审议《关于选举夏海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2审议《关于选举张瑞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7.01审议《关于选举欧化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2审议《关于选举黄秀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等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3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提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6为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5-7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也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5151

  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0512-68223088

  联系人:康云华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5151

  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0512-68223088

  电子邮箱:shijiagufen@shijiakj.com

  联系人:康云华

  (三)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96”,投票简称为“世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编码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编码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编码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企业/本人出席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企业/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委托人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即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为限进行投票;委托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附件3: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21年11月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鲁良恩先生召集与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汤新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汤新华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起始时间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的时间相同。

  汤新华先生不是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候选人数未超过监事总候选人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汤新华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6年至今,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先后担任成本核算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市场部部长;2010年10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处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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