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5.76%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新)、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力基金)通知,国投创新与协力基金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72,6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投创新与协力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
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国投创新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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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协力基金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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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投创新持有公司1,478.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协力基金持有公司1,478.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国投创新与协力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57.78万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约5.76%。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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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本次权益变动为相关股东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创新已披露减持计划尚余632,600股未完成,协力基金已披露减持计划尚余632,600股未完成。
3.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新、协力基金已按规定编制并递交了《亚普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普股份
股票代码:6030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1号7层70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1号7层7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7层705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7层7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为一致行动人
股份变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亚普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普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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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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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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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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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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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在境内、境外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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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协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为国投创新的基金管理人,国投创新与协力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投创新持有亚普股份2,250.00万股,占亚普股份上市时总股本的4.41%;协力基金持有亚普股份2,250.00万股,占亚普股份上市时总股本的4.41%。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亚普股份4,500.00万股,占亚普股份上市时总股本的8.8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投创新持有亚普股份【1285.26】万股,占亚普股份现有总股本的【2.50000】%;协力基金持有亚普股份【1285.26】万股,占亚普股份现有总股本的【2.5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亚普股份【2570.52】万股,占亚普股份现有总股本的【4.99999】%,持股比例已低于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0日后至今的持有亚普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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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亚普股份上市时总股本为510,000,000股;
国投创新和协力基金所持股份均为首发前上市股份,于2021年5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在上市流通之前均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项,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510,000,000股变更为514,230,500股;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完成6,000股回购注销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514,230,500股变更为514,224,500股;
至2021年5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时,国投创新和协力基金持股比例均被稀释为4.38%;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完成119,667股回购注销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514,224,500股变更为514,104,833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普股份总股本为514,104,833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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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之差与实际减持比例不一致,系减持期间总股本变更造成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高国华
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白国光
日期:2021年11月12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尤家康
3、电话:0514-87777181
传真:0514-87846888
(此页无正文,系《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高国华
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白国光
日期:2021年11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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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高国华
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白国光
日期: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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