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林新利先生、陈强先生、曲凯先生、何娟女士因事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程,所有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程未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21第188号)。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21第188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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