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其中,公司董事8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公司监事3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公司职工董事、工会主席青倩(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会议;其他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7人和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晓风、刘臻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GLO2021BJ(法)字第05100-2号)。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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