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1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约为人民币33,178,787.8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中节能水务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公司的《起诉状》((2021)黔0103民初23474号)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节能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无锡市运河东路555-26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5906969J
法定代表人:陈宇
被告: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16层1601内A16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64202737L
法定代表人:张慧春
(二)事实与理由
根据原告的诉讼文件,2019年7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六广门污水处理厂工程12万t/d MBR膜系统工艺包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原告称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并未完全履行按时供应符合标准的货物、未能履行保证达到MBR膜系统12万m3/d产水量的义务。因此,产生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的内容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合同价款、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被告承担诉讼费,总计约为人民币33,178,787.89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33,178,787.89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23%。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66,428,259.37元,目前已收款金额为39,856,955.62元,已确认合同收入额为13,240,617.50元。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将积极应诉,并正在进行反诉准备,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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