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1年11月12日 02:35 证券时报

原标题: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237,774股,公司2021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83,237,774股。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根据2021年2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办理验资,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21年11月1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1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5人,通讯出席4人(朱忠兰董事、陶宁萍董事、卢鹏董事、王鸿祥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与会董事对该议案无疑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与会董事对该议案无疑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与会董事对该议案无疑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全体与会董事对该议案无疑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21年11月1日以现场送达、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1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采鹰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能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采取货币方式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相关安排。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用途,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8,249,113.2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23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944,375.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055,624.42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8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81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上述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上述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公司对《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复前(即 2020 年 9 月 7 日前)投入的自有资金不纳入置换范围。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1)第10968号《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为9,895.92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四、公司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249,113.2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10968号《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能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1月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资最终标的: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舜”)。

  ●增资金额: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进行增资,其中,1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他1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上海申舜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0,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23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944,375.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055,624.42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8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81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上述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负责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海申舜。为了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以货币方式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金额共计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1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上海申舜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680号1幢A区108室

  法定代表人:徐耀忠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上海申舜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申舜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申舜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进行增资,增资全部完成后,上海申舜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0,000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采取货币方式以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申舜进行增资,增资全部完成后,上海申舜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0,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采取货币方式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申舜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相关安排。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用途,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爱普股份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额度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核准,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23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944,375.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055,624.42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8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81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上述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4、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在执行时,实际购买金额或理财收益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公司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3、现金管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现金管理对未来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5、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且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实际购买的产品类型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爱普股份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爱普股份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公司章程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1-17 华塑股份 600935 --
  • 11-17 永安期货 600927 --
  • 11-17 金钟股份 301133 --
  • 11-16 云路股份 688190 --
  • 11-15 海力风电 301155 60.66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