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2021年11月12日 02:35 证券时报

原标题: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股东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WI HARPER”)持有公司3,7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且已于2021年9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WI HARPER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WI HARPER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35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53%。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WI HARPER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而进行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WI HARPER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WI HARPER”)持有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股份从3,705,000股减少至3,34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从5.53%减少至4.9999%。WI HARPER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WI HARPER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伯泰科

  股票代码:688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住所:UNIT 2003, 20/F., MILLENNIUM CITY 3, 370 KWUN TONG ROAD, KOWLOON, HONG KONG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中心A座80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670,000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340,000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4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共计 355,100 股,占莱伯泰科总股本的 0.53%。具体明细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WI HARPER持有莱伯泰科股份 3,349,900 股,占莱伯泰科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WI HARPER持有莱伯泰科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盖章)

  授权代表:于晓峰

  日期:2021年11 月 1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盖章)

  授权代表:

  于晓峰

  日期:2021年11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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