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2021年11月10日 02:15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上海观峰”)于2020年4月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中建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自起租日起不超过12个月;租赁本金为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肆佰叁拾元整(小写:¥79,999,430.00);租赁物为租赁物是由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指令,向乙方指定的供应商购买,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物件(数据双向通信套件、编码板、解码板、无线自组网网板)。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及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杨鑫先生为前述交易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等相关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依照双方之间《融资租赁协议》约定,上海观峰需向中建投合计偿还租金、利息合计83,678,537.12元(含保证金7,999,943.00元)。本次融资租赁标的物为中建投为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目前已转换为专网通讯业务存货。受专网通信业务影响,该部分存货面临暂时难以变现的风险,上海观峰还款进度因此受到一定影响(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公告)。上海观峰此前已通过自有资金偿还2,722,113.94元;通过上市公司其他子公司资金偿还18,000,000.00元;通过向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借款,偿还17,956,580.18元(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1-059等相关公告),仍有36,999,900.00元尚未归还。

  近日,上海观峰在调取其《企业信用报告》时发现就该融资租赁项目待偿还余额显示为6,999,900.00元。该金额与上海观峰已知还款余额有30,000,000.00元差额,故公司立即就上述情况向各相关方进行核实。

  经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杨鑫先生配偶刘清女士告知,该笔金额可能系此前杨鑫先生在对上海观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基础上,曾另行提供30,000,000.00元资金担保,因此出现上述差额。因杨鑫先生自2021年8月起失联,公司至今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故无法核实上述资金担保的具体情况;亦就上述情况向中建投申请核实,但截至本公告发出时尚未收到有效反馈。

  三、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若上述杨鑫先生曾提供30,000,000.00元资金担保情况属实,该担保将构成接受关联方担保或财务资助。公司及上海观峰此前未曾就该事项与杨鑫先生达成一致,未曾收到相关通知,亦未向杨鑫先生或其相关方支付担保费用或利息。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由于上海观峰大部分商业银行借款均由公司提供担保,在前者无法按期清偿相关借款时,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认真落实应对此次风险事项的各项措施,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883,600股。江苏伟伦所持股份中43,159,343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另有8,646万股系因此前其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纠纷根据法院裁定获得。本次减持为首次减持,减持价格区间3.76-3.86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江苏伟伦与龚锦娣、朱燕梅合计持有129,072,795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29.85%,已达到30%以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亦不违反江苏伟伦在此前文件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2、因江苏伟伦与上海鸿孜股权转让产生纠纷,为保障江苏伟伦债权利益,江苏伟伦向上海鸿孜要求清偿债务,并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苏11执17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8,646万股作价343,764,960元抵偿上海鸿孜所欠申请执行人江苏伟伦债务。

  江苏伟伦由此取得上海鸿孜所持的宏达新材8,646万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江苏伟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30.74%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针对本次因司法裁定导致江苏伟伦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情形,根据该条款的相关规定,江苏伟伦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如下措施:自江苏伟伦持有的宏达新材8,646万股股票办理过户30日内,江苏伟伦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所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江苏伟伦曾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编号2021-086)(以下简称“《减持预披露公告》”),拟计划自2021年9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324,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计划在2021年9月14日起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8,649,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2,974,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除上述计划外,江苏伟伦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收购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尚无其他进一步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江苏伟伦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江苏伟伦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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