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5版)
特别提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8.46元/股(不含18.4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46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46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1,5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0月27日14:52:17:615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8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112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54,1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5,358,160万股的1.004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1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1月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162.195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13.0000元/股。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力诺特玻专项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46.923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7.69%。
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38.4615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9.27%。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162.195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85.38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6.9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76.810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1月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1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1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1年11月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力诺特玻所属行业为“C30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8.58倍(截至2021年10月27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其中德力股份2020年扣非前对应的PE远高于同行业市盈率,未纳入可比公司扣非前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范畴;德力股份、山东华鹏2020年扣非后EPS为负,未纳入可比公司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范畴。
相较可比公司,公司在行业地位、核心技术、客户结构、财务数据及成长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行业地位方面,公司在致力于硼硅玻璃的开发和应用,拥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及知名度。发行人是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医药包装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玻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玻璃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国内唯一的中国医药包装协会药用玻璃培训基地的所在地,参与起草了药用玻璃管、微波炉用玻璃托盘、红外线灯泡等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拥有数十项专利技术,并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特种玻璃制品生产厂商之一。发行人在业内具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2020年12月,发行人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定第五批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20年发行人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2020年,发行人被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2018年,发行人被认定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
核心技术方面,发行人专注于硼硅玻璃产品的开发和应用,聚焦药用玻璃和耐热玻璃。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齐备的现代化生产线,实现了从配料、投料、熔化、成型到压制、吹制、抛光、退火、检验等全工艺环节的自动化生产。公司持续进行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检验能力,在提高生产效率和创新产品品质的同时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发行人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国内外一流标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了广泛认可。公司已经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拥有数十项各类有效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5项,对产品的关键技术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使得发行人产品的技术研发优势。
客户结构方面,在药用玻璃领域,已与全国多家客户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多家大中型医药生产企业如悦康药业、华润双鹤、新时代药业、齐鲁制药等。在日用玻璃领域,公司产品品种结构丰富,开发新产品能力较强,能满足各类客户的产品需求,与国内外多家大型客户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包括美的、格兰仕、乐扣乐扣、昕诺飞(飞利浦)、Corelle Brands等保持了长期深度合作。下游微波炉、保鲜盒以及照明行业整体需求平稳增长,带动了耐热玻璃和电光源玻璃需求的增长。
财务数据及成长性方面,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9,794.87万元、65,627.37万元、66,005.49万元和42,156.47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6,559.47万元、8,286.78万元、9,080.30万元和6,153.48万元。公司持续发力中硼硅药用玻璃产品产能,抢占市场先机,巩固和扩大先发优势,公司的中硼硅药用玻璃产品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业绩成长性。随着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的提升和对健康环保的重视,我国耐热玻璃的消费升级带动行业的市场扩容,公司募投项目将扩大高硼硅产能,引进海外先进设备和制造工艺提升量产能力,产品将广泛应用于加热耐热、电光源等日常场景,市场空间广阔。2021年1-9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为63,248.8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441.73万元。
本次发行价格13.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57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7日(T-4日)发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772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54.21%,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316,0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54.15%,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23.81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附表。
4、《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3,896.3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3.0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2.71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8,109,777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53,896.3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0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2.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053.8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8,488.89万元。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5,810.977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3月4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5日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022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力诺特玻”,股票代码为“3011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力诺特玻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C3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5,810.9777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3,241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162.195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下转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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