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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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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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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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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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抓住市场机遇,提升运营效率,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9.07亿元,同比增长60.99%;营业利润1.62亿元,同比增长66.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亿元,同比增长83.28%。公司主业压缩机及其核心零部件产业坚持稳固市场地位。第二主业汽车零部件产业加速整合协同,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全球疫情蔓延带来的冲击。海立马瑞利工厂首台新能源汽车空调用高压温水加热器(HVWH)于2021年9月顺利下线,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汽车热管理系统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热泵系统产品包括温水加热器等获得东风汽车定点函,公司车用电动压缩机产品开始向一汽奔腾NAT/C105车型和长城ES11车型批量供货。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772,15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3,999,992.9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3,300,255元增加至人民币1,085,072,406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883,300,255股增加至1,085,072,406股(详见公告临2021-044)。
3、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大道1780 号青岚嘉园产权的报告》(详见公告临2021-022)。截至报告期末,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大道1780号青岚嘉园拟处置的136套房产产权中,已公开挂牌成交26套,成交金额1,730.28万元,目前正在进行房地产权证变更手续。剩余部分产权经公开挂牌尚未征集到受让方。
4、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部分房地产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生”)以收储方式对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工业功能区九号路1号不动产进行资产处置(详见公告临2021-042)。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交易各方已签署《不动产收储协议》,7月27日杭州富生按协议约定收到交易总金额的50%款项即人民币6,069.52万元,目前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变更手续。
5、2021年10月公司完成发行 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 270日,票面利率2.9%,起息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兑付日期为2022年7月5日(详见公告临2021-059)。
6、公司于2021年1月完成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270日,票面利率3.2%,起息日期为2021年1月14日,兑付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1日完成该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本息兑付(详见公告临2021-060)。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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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庄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苑 会计机构负责人:励黎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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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庄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苑 会计机构负责人:励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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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庄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苑 会计机构负责人:励黎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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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根据政策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1-061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将会议通知及载有决议事项的文件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7日经参加表决的董事审议并签名的方式作出会议决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63公告)
2021年7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为1,578,999,992.90元,已全部到账。
截至2021年7月2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921.21万元。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1.21万元置换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被投资公司调整委派董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调整向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及向无锡雷利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委派董监事。上述事项由各被投资公司按相关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1-062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证监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77.2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400万元,扣除承销费1,500万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57,9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1.2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1-063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立股份”)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921.2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921.21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批准,海立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772,1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3,999,992.90元,扣除承销费15,000,000.00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578,999,992.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807号《验资报告》和天职业字[2021]174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1年7月22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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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
截至2021年7月2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921.2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21.21万元,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12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921.21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1.2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1.2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12号)认为,海立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7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认为:
(1)海立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对海立股份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12号);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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