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9日 03: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开立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股票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19,694,276股。

  2021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已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选举、聘任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因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7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贵华、程诚、程金华、董庆、文琼尧、姚迪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马长安、张华平、张璇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中天、肖本余为监事;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毅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21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贵华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中天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聘任刘贵华为总经理;聘任程诚、程金华、董庆、王涛、汪本法、解凤苗、胡鹏为副总经理,董庆为董事会秘书,胡鹏为财务负责人。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贵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贵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到2021年10月15日结束,截止第三个行权期满,有15.55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董事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已回避。

  《公司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郑州商品交易所申请尿素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

  《公司关于向郑州商品交易所申请尿素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中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事项。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1年1-9 月实现净利润481,671,465.9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6,083,471.08元。截止 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1,444,134,430.7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6,919,159.6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止2021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56,919,159.66元。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大幅增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为更好地回报公司全体股东,拟定2021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2021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董庆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6”;投票简称为“辉隆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单位(个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21年11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郑州商品交易所申请尿素

  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郑州商品交易所申请尿素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促进主业快速稳定发展,公司拟向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申请尿素指定交割厂库资质。经自查,公司业务地域范围、资质、财务状况及其他条件符合郑商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本次申请事宜。

  本次公司申请尿素指定交割厂库,有助于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增强企业在行业内的话语权,公司将充分运用尿素期货交割库的特性,将公司的现货业务、期货业务和交割库有机结合,从而有效保障公司尿素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申请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郑商所审核通过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5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授予数量: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2,851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1,760万股的3.97%;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85元/股;

  6、行权时间: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9月29日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10月1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辉隆JLC1;期权代码:037755。

  6、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764.05万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到2021年10月15日结束。截止第三个行权期满,尚有15.55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此次注销后,公司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事项。

  六、律师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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