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9日 03: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唐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翠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唐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翠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龙华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授予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事宜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有)、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5、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对外报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另行通知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由公司董事会筹办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鉴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整体工作安排,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龙华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十天。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三至五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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