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张家港广大特材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49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
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及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16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28.8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7,775.0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53.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4号)。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9,440,000股,发行价格为26.56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13,126,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756,339.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7,370,060.6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年9月24日和2021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及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项目工程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和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等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由项目工程等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和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等,并建立对应台账,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方式和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明细表。
3、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和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后,财务部门按募集资金支付金额准备相关材料,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和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代表人。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电子商票等、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和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张家港广大特材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张家港广大特材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大特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大特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50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全部子公司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授信业务提供相应担保的基础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广大鑫盛精密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智造”)融资增加提供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合计为其融资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方:鑫盛智造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为鑫盛智造提供相关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已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其项下具体使用情况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公司为全部子公司不超过12亿额度的授信业务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
二、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4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鑫盛智造增加提供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合计为其融资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等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鑫盛智造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鑫盛智造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鑫盛智造增加提供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合计为其融资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盛智造增加提供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合计为其融资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盛智造增加提供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合计为其融资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是为了继续扩大其产业化规模,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相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盛智造增加提供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合计为其融资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为全部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28.93%和68.65%,公司暂未为鑫盛智造提供相关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0%和0%。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1、鑫盛智造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51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8日
至2021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11月 17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锦栏路)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17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锦栏路广大特材6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614
联系电话:0512-55390270
电子邮箱:gd005@zjggdtc.com
联系人:郭燕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卫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彩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9,440,000股,发行价格为26.56元/股,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220,000.00万元进行精密零部件项目建设。本项目为大型高端装备核心精密零部件精加工产线,主要用于风电、轨道交通及其他高端装备制造业,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拓展市场份额,提升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卫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彩霞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徐卫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彩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卫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彩霞
(二)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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