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经过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任期三年。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2、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股权架构的议案》,为加强智能装备板块下属子公司内部协同,同意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股权架构进行调整。目前公司正在办理相关子公司股权变更的工商备案手续。
3、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2016年、2017年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20,263.93万元,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启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泽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玉凤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调整 2021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自2021年一季报起,公司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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