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78亿元,同比下降10.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亿元,同比增加378.36%。2020年,公司新签销售合同97.82亿元,其中,于2020年确认收入19.57亿元;2021年1-9月,公司新签销售合同51.35亿元,同比减少33.61%,另,已中标暂未签订销售合同10.20亿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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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文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文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文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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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彭刚平先生、袁新勇先生、独立董事陆大明先生、王琨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5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补选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补选李国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5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职工监事李更祥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艳女士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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