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9日 03: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收购贵能卡本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兴贵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金汇贵燃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金汇有限合伙”)、贵州黑碳碳投低碳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吴显鹏签署《关于贵州贵能卡本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8,909.99万元收购共青城金汇有限合伙持有的贵州贵能卡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贵能卡本”)40%股权,兴贵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824.32万元收购共青城金汇有限合伙持有的贵能卡本8.1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关于投资收购贵州贵能卡本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支付5,905万元股权收购款,尚有3,004.99万元股权收购款未支付。2021年10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

  2、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贵州省瓮安县深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瓮安燃气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与瓮安县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昆仑燃气”)、贵州金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盏实业”)签署《瓮安工业园区管道燃气项目合作协议》,共同设立贵州兴瓮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兴瓮燃气”)。兴瓮燃气注册资本5,000万元,瓮安燃气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持股40%;昆仑燃气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持股40%;金盏实业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20%。同日,瓮安燃气公司与金盏实业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兴瓮燃气纳入瓮安燃气公司并表范围。2021年8月20日完成兴瓮燃气设立登记。瓮安燃气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实缴20万元。

  3、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贵州海上丝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HEE TechnologiesGmbH(德国HEE技术有限公司)、贵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环域氢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贵州长通电气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贵州氢能效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氢能公司”),氢能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500万元,参股10%。2021年10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实缴。

  4、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设立贵州燃气集团锦屏县燃气有限公司(简称“锦屏公司”),锦屏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股100%,2021年10月19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实缴。

  5、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贵阳俊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2021年5月11日,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注销贵阳俊驰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7月23日完成贵阳俊驰科技有限公司注销。

  6、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六盘水公司”)与贵州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鸿巨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六盘水公司在审计评估基础上以200.00万元对价向鸿巨公司转让其所持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简称“热力公司”)2%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六盘水公司持有热力公司的股权比例由51%变为49%,鸿巨公司持有热力公司的股权比例由49%变为51%,热力公司由鸿巨公司控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六盘水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与鸿巨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年9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

  7、2018年4月26日,公司因贵州信达远洋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贵州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燃气费纠纷一事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其所拖欠燃气费5,363,834.76元、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其所欠费用的违约金4,282,136.4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2018年7月20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案号为(2018)黔0102民初5672号,判决结果如下:一、贵州信达远洋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气使用费2,683,066.68元;二、贵州信达远洋投资有限公司于上款同时支付违约金给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欠款项2,683,066.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四倍计算,从2016年4月1日开始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322.00元,减半收取39,661.00元,由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9,661.00元,由贵州信达远洋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0,000.00元。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下达二审判决,案号为(2018)黔01民终8155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8,038.00元,由贵州信达远洋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8,449.00元,由原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9,589.00元。针对判决中“一、贵州信达远洋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气使用费2,683,066.68元;二、贵州信达远洋投资有限公司于上款同时支付违约金给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欠款项2,683,066.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四倍计算,从2016年4月1日开始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这部分支持我方诉求的判决结果,我方已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执行阶段;针对判决中其他未支持我方的诉求,我方已提起民事再审申请,2019年9月25日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我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19)黔民申4260号,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1年5月1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0)黔01民再222号民事判决书,再审判决: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8)黔0102民初5672号民事判决和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民终8155号民事判决;二、贵州信达远洋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气使用费5,363,834.76元;三、贵州信达远洋投资有限公司于上款同时支付违约金给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欠款项5,363,834.7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四倍计算,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四、驳回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未来不排除执行阶段无法收回所欠燃气费的可能性。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已对应收燃气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8、2021年8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9、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6日、2021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韦亚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贵州燃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10、2021年9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吕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吕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总裁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洪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海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波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洪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海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洪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海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波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6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秀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本次会议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5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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