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
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推进落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经
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和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规划,为拓宽公司市场领域,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推动公司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制造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公正、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智能工厂打造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于2021年10月26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并以签订的相关项目合同为准。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资本:49408.4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中控技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及其他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荣晟环保”)
乙方: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中控”)
(一) 合作内容
在荣晟环保及旗下子公司的新建和改造项目中,为全面实现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中控技术提供全方位的资源支持,包括解决方案、产品、技术、服务等,包括控制系统、现场仪表、高低压电气与信息化建设合作等,响应荣晟环保的需求,荣晟环保享受中控的大客户待遇(包含相应的技术服务);在合作期间,提供各种技术培训,提高双方技术人员的水平,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双方的了解;后续根据国家政策,乙方协助甲方或共同进行政府项目申报工作,以争取政府和社会的资源。
1、共同合作成立研发基地
甲方提供场地,乙方免费提供培训,共同成立研发基地,作为造纸自动化的研发和实践,共同推动造纸领域自动化走在世界先列。以甲方8号机为试点,全面推进智能化车间。
2、信息化建设
中控为荣晟环保的发展提供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服务。中控根据荣晟环保的实际需要提供生产管理软件系统(MES)的各类模块,实现从DCS到ERP的信息畅通;实现全厂生产系统管理自动化,加快荣晟环保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如:数据采集监控、生产管理模块、设备管理模块、质量管理模块、能源管理模块、安环管理模块、生产成本管理、生产现场管理(6S)、生产绩效管理、移动监控应用、APC先控软件等软件。
3、 其他合作
(1)中控为荣晟环保新建项目建设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项目整体及分期控制系统、仪器仪表、高低压电气等工程设计及实施规划、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
(2)中控与荣晟环保利用双方优势,中控提供增值服务产品(包括节能减排、方案优化等),在大型装置先进控制方面,成立共同的开发队伍,解决现有装置的APC,形成相应的软件产品,开拓DCS深层应用。
(3)在荣晟环保承接的科技创新类项目上面,双方深入合作,争取实现高端装置配套的DCS系统、仪器仪表、高低压电气全面国产化;同时中控全力协助荣晟环保争取获得国家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资金支持、奖励成果等的申报;在纸机、电站、水处理等装置上就控制系统(DCS)及优化控制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4)中控与荣晟环保将就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交流,交换有益经验,共同发展。
(三)其他条款
1、协议书为双方在平等、友好的基础协商签订,如果需要修改、或者存在有关双方合作的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原双方已有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协议书是对合作各方合作意愿进行的书面确认,如果任何一方判断合作项目难以实现,在将本协议书的合作不予实施之意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时,本协议书立即失效,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其他当事人不负任何责任。
3、本协议书有效期自本协议书签订日起,满五年后双方商量决定是否续签。
注:本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25日。
4、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签约各方因履行协议而发生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6、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经各方当事人的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并以签订的相关项目合同为准。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通过中控的先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公司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制造产业布局,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生产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与中控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推进落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分阶段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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