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0月25日 00: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2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本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百分比差异的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非公开发行的事项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豁免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组承诺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变更重组承诺的事项

  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未获通过。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未获通过。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未获通过。

  2019年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28号)和《关于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29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2020年8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具体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2021年9月23日,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发出的《关于提请豁免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史承诺的函》,提请于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豁免历史重组承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豁免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组承诺的公告》。

  3、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464号],冻结被告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203,500,000元(含全部本金及损益)。

  2018年7月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4财裁定保7号],裁定冻结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全部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及其全部收益(初始认购金额为203,500,000.00元),冻结数额以人民币101,133,842.5元为限,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执保2461号],裁定轮候查封被申请人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全部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及其全部收益(初始认购金额203,5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三年,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6,800,633.49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4、关于控股股东全部股份被继续冻结的事项

  公司于 2018 年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2018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公司控股股东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冻结,首次冻结开始日期分别为 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1月 20 日,申请冻结期限为三年,到期日期分别为2021年10月11日和2021年11月22日。

  2021年9月1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之一),裁定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股股份予以继续查封、冻结。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5、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所代表的资管计划清算的事项

  2018年9月20日,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有限合伙人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函,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所代表的资管计划已于2018年9月19日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清算方案等进展情况。

  6、关于控股股东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签署的《协议书》诉讼事项

  2020年2月10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民初63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蕙富骐骥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转发的关于《民事判决书》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3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蕙富骐骥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转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8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804号)。

  7、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吉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2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以人民币2,398.26万元的价格向贺麟先生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吉迅数码51%的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已与贺麟先生完成本次吉迅数码股权的交割手续。吉迅数码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了成都市青羊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吉迅数码的股权。截至2021年2月5日,交易对方贺麟先生已履行完毕合同所约定义务。

  8、关于要约收购事项

  2018年2月27日、3月1日,要约方安徽鸿旭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安徽鸿旭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后续进展等情况。

  2018年8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8年10月28日,四川证监局就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进行责令改正,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尚未收到安徽鸿旭关于前述要求整改事项的报告。

  2020年3月9日,四川证监局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具体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官方网址(http://www.csrc.gov.cn)。

  9、并购基金设立的事项

  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宏熙”)及股东上海乐铮(筹划时持有3.34%的公司股份)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合作,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筹资金投资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无实际进展。

  以上内容可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何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笑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何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笑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何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笑霞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从事的租赁业务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的租赁且主要为出租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租赁都属短期租赁。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0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3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何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根据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1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3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娟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3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或“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50万元,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中兴财光华

  中兴财光华始建于1983年,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中兴财光华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财光华目前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中兴财光华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205)、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60)等。

  中兴财光华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69家。

  此外,中兴财光华于2016年12月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该组织在全球5个地区(150个国家拥有超过400个办事处)拥有超过440家成员所。

  2、中兴财光华深圳分所

  中兴财光华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公司2021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深圳分所”)承办。中兴财光华深圳分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由总所统一安排计提和购买,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已涵盖中兴财光华深圳分所。

  中兴财光华深圳分所是中兴财光华于2014年在深圳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登记日期为2014年9月16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南青海大厦16I,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11654693G,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110102054701。

  (二)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的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从业人员总数为3080人,其中合伙人143人,比2019年12月31日净增加16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有注册会计师97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9年12月31日净减少7人。

  (三)业务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5,019.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净资产11,270.63万元。2020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69家,收费总额10,191.5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在制造业和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平均资产额167.72亿元。中兴财光华(是)对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共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财光华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受到的监督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行政处罚1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承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高术峰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资质。拥有17年大型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的签字合伙人,专业知识过硬并积累了多行业审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梁涛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相关资质。拥有20余年大型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近年来主持和参与过大型央企、国企、上市公司、IPO、新三板等多个审计项目年审及资产重组并购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莫少霞女士,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资质,自1999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逾21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曾负责过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审计及复核业务,具有丰富的项目风险控制能力。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财光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中兴财光华在过去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水准,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兴财光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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