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0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汇宇鑫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07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7月30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08月12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8月05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由于问询函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补充,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08月19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8月12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因问询函回复内容还需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8月26日之前提交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8月19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尚需进一步梳理并核实确认,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09月02日之前提交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8月26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因问询函回复内容还需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09月09日之前提交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02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09月16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09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由于问询函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补充,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09月27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16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因问询函回复内容还需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10月11日之前提交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27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由于问询函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补充,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10月18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10月25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因问询函回复内容还需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11月01日之前提交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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